明明没有孩子却办了游泳家庭卡
不去“陪游”就会遭到“催命”连环call
这是怎么回事?
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
调查调解
宝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,先行与王小姐联系,请其提供了健身合同,健身卡,付款凭证等。并向消费者王小姐了解了签订合同时的有关细节,发现在王小姐提供的合同中,关于退卡事宜无任何约定,而健身房对于王小姐与该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也无任何审核备案。随即我委与健身房负责人取得联系,不料对方却表示“合购”家庭卡为销售员个人行为,公司并不知情,且该名销售员现已离职,同时健身合同中注明“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款”,因此拒绝调解。面对经营者蛮横态度,王小姐表示会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而宝山区消保委也会提供相关法律帮助。
#消保委点评
对此次消费纠纷,消保委认为三方都应当以此为戒。首先,消费者王小姐,在面对合购诱惑时应该保持理性,签订合同前要考虑周全,否则得不偿失;而该名未成年男童的父母,也不该因为贪便宜而同意“拼家”形式的存在,万一发生意外则追悔莫及;经营者的做法则是逃避责任,即使员工销售“合购”家庭健身卡公司并不知情,但公司作为健身合同主体之一,对于合同的审核及履行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。同时,健身房给出合同中注明的“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款。”约定,我委认为属于“霸王”条款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章第四十条规定: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
本案看似荒谬,但在日常生活中,却是不少人会遇到的问题。消费者在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时,一定要擦亮眼睛,牢记“勿要贪小”。一旦发现问题时,一定要刨根问底,宁做事前小人,勿做事后诸葛。必要时,可寻求相关部门帮助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