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代的封建时期的中国,统治者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,设立了许多制度,其中就包括各种官职的形成,最为明显的就是区域单位“县”的产生,自春秋战国而使用,一直沿用至今,甚至被许多其他邻国效仿,比如韩国,朝鲜、和日本,他们一直也在沿用“县”这个区域单位。但是掌管一个县的区域最高长官在各个时期的叫法是迥然不同的,在宋朝以前叫“县令”或者“县长”,在宋朝以后叫“知县”;这里面有什么区别呢?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分析一下。
早在春秋战国时期,齐、楚、燕、韩等国就设定“县”这个区域单位,不过在秦汉时期更加准确地区分县这个单位,当时以万户以上的区域为一个“县”,此区域的最高掌长官为“县令”;以万户一下的小单位也叫县,不过这种万户一下的区域长官不叫县令,而是叫“县长”县长一词由此而来。
南北朝时期的中国相对比较混乱,在这段时期内“县”的区分度就没那么高,一个县的最高掌权者统一叫“县令”这样比较方便管理,以县令为最高执行长官,有处罚任免和资源管理等一切直属权利。这样一来县令在地方权力就相对比较大,中央的任何指令到达县里就必须先经过县令的手,这其中的弊端就是一旦县令贪赃枉法,对于一方百姓来说将会是特别大的麻烦。
无独有偶唐朝中期爆发了唐朝时期最大的叛乱“安史之乱”;举国混乱之计,各方各地的“县令”占地称王称藩,对唐朝后期的平乱造成了巨大的麻烦,当时坊间流传“九品芝麻官绊倒大象”,意思就是九品县令虽然官职小但是权力在地方可不算小!其根本原因就是地方“县令”的权力过大。
在唐朝后期就开始沿用“知县”来作为一个县的最高执行官,其实最为准确的是在北宋时期开始细化“知县”的权力。宋太祖赵匡胤深知安史之乱的教训,于是他设立“知县”管理县,在地方不设立正式的管职,也就是县级单位的官员是以流动的形式存在,这样一来就大大的分散了原本“县令”的权利,至此“刺史”、“县令”这一类官职成为历史,地方县的一些大小事务均由中央委派人员进行管理,为中央提供信息叫“知”,这种地方官职的实行大大的加强了中央的集权领导,任何地方的大小案情都要经过中央的监察有效地避免了冤假错案。
因此北宋之后看不到“太守”、“刺史”等管职,流传下去的仅仅是“某某知州”、“知府”和“知州”,就比如包拯的官职就是“开封府府尹”换句话说就是开封府知府,包拯有御赐铡刀有先斩后奏之权,但是同级别的官员在执行刑罚时就必须经过大理寺了,因为大理寺才是当时的最高的执法机关。
因此中国古代自北宋之后再无“县令”一说;“县令”和“知县”虽然只有一字只差但是他们所掌管的权力相差太多。各位看官你们懂了吗?